案例 浙江一32岁女子交往16岁少年,二人出租房共度一夜后酿血案( 二 )


马某的尸体 , 就这样在出租屋里停留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 直到房东来收租时 , 闻到房间里传出的阵阵恶臭 , 打开房间看到马某已经腐烂发臭的尸体 , 才终于拨打了报警电话 , 而小侯的罪行自然也在一步步的调查之下 , 逐渐暴露在了警方面前 。 小侯在带有强烈主观恶意下对马某实施杀害的行为 , 已经涉及了故意杀人罪 , 且动机恶劣 , 手段残忍 , 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小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 , 已经达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 最后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因为对法律的盲目与无知 , 小侯做出了无法挽回的事情 , 不仅造成了一尸两命的悲惨结局 , 还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 实在是让人感到可悲 。 如果小侯能在正确的引导下形成健康的价值观 , 或许悲剧本可以避免 。
【案例 浙江一32岁女子交往16岁少年,二人出租房共度一夜后酿血案】(《案例 浙江一32岁女子交往16岁少年 , 二人出租房共度一夜后酿血案》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 )\u0002\u0002\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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