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在辽宁省阜新用假币结车费,还要求找零被当场杀死


男青年在辽宁省阜新用假币结车费,还要求找零被当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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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在辽宁省阜新用假币结车费,还要求找零被当场杀死



男青年乘坐三轮摩托车后用假币付费 , 还要找零 。 不想 , 这一企图让其引来杀身之祸 , 三轮摩托车司机在与该男青年发生冲突后 , 持刀将其杀害 。 19年之后 , 警方经相关信息比对 , 将该司机抓获归案 。 日前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2年8月31日20时许 , 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大桥东约500米处拉载男青年杨某 。 刘某按杨某指示 , 前往新邱区长营子大桥南侧的西大坝 。 停车后 , 杨某递给刘某一支香烟 。 在刘某吸烟时 , 杨某拿出一张一百元的假币支付车费 。 刘某发现是假币拒收 , 杨某执意要刘某找钱 。 两人因此事发生冲突 , 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杨某胸部一刀 。 杨某转身逃跑 , 刘某追上后继续捅刺杨某多刀 。 杨某向刘某求饶 , 并将钱包交给刘某 。 随后刘某携带匕首和钱包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 。 杨某因被他人用锐器刺扎胸部 , 造成开放性血气胸当场死亡 。 2021年11月 , 警方通过信息比对 , 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 , 并将其抓获归案 。 在审理过程中 , 被害人家属与刘某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持匕首捅刺他人数刀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应予支持 。 关于刘某称“我并未扎被害人杨某那么多刀 , 只扎了胸部和背部”的辩解 , 经查 , 刘某刺扎杨某胸部、背部、头部及肋部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的事实 , 不仅有尸体检验鉴定书 , 亦有其的供述在卷证实 。 故该辩解无事实依据 , 不予采纳 。 关于刘某称“被害人要抢我钱 , 我具有防卫性质”的辩解及辩护人所提“刘某在被害人具有过错的前提下持刀伤人 , 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 , 在被害人求饶后并未再实施任何伤害行为 , 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 , 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 , 经查 , 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对刘某实施不法侵害 , 刘某持刀刺扎被害人胸部等要害部位数刀 , 后继续持刀追刺被害人头部、背部等部位 , 且其供述称“根本就没想去救他” 。 刘某对被害人杨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 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故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 , 不予采纳 。 关于辩护人所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 刘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经查属实 , 予以采纳 。

法院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 , 刘某认罪认罚 , 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做出如上判决 。
【男青年在辽宁省阜新用假币结车费,还要求找零被当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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