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 , 在本案中 , 对林某进行骨龄鉴定并不满足前述条件 。 所以 , 警方并没有受理 。
4.我国《民法典》规定 ,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根据前述规定 , 如果林某最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萱萱的亲属只能代理萱萱追究林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 将林某和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
为了抚平萱萱和其亲属遭到的伤害 , 让林某的监护人承担起应该尽到的监护人责任 , 我们认为萱萱可以向林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毕竟林某的行为不仅使萱萱遭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 也使萱萱的亲属一起处于悲伤过程中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站在法院的角度 , 为了让林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 法院可以酌情提高林某向萱萱支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 , 通过这个方式让各方能够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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