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行长侵占公款435万为自己“发奖金”,一审全被判刑


银行三行长侵占公款435万为自己“发奖金”,一审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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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行长侵占公款435万为自己“发奖金”,一审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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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 , 有关奖金的话题成为各单位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 。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为了奖金铤而走险 , 以身试法 。 这不 , 辽宁营口3名银行行长为给自己“发奖金” , 侵占公款435万 , 落得锒铛入狱的结局 。
【银行三行长侵占公款435万为自己“发奖金”,一审全被判刑】
行长套取银行1312万元私设小金库 , 3年侵占公款229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 , 师某某出生于1962年12月 , 案发前曾任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行长 , 大连分行行长 。
2022年2月11日 , 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 , 经营口市老边区监察委员会决定 , 师某某被留置 。 2022年5月11日 , 师某某被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 2022年7月18日 , 师某某被刑事拘留 , 同月27日被批捕 。

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审理查明 , 2015年末至2018年12月 , 师某某在任营口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安排下属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营口银行沈阳分行未使用的综合费用从沈阳分行财务套取1312万余元 , 设立小金库 , 由两位下属保管 。
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 , 师某某从小金库中先后12次取出229万元 , 非法占为己有 。 单笔金额最少的5万元 , 最多的60万元 。
此外 , 法院还查明 , 2015年10月至2018年春节前 , 被告人师某某在担任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行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4贷款单位负责人钱款52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 合计人民币62万元 。
行长与2名副行长侵占公款435万给3人“发奖金”
判决书显示 , 姜某某出生于1968年9月 , 案发前曾任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丹东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 刘某某出生于1974年10月 , 案发前曾任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辽阳分行副行长 。
2022年7月18日 , 因涉嫌职务侵占 , 姜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刑事拘留 , 同月27日分别被批捕 。

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 , 时任营口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的师某某提议 , 并与副行长姜某某、刘某某商议同意后 , 师某某先后多次从小金库中取出315万 , 又安排下属另行虚开发票从营口银行沈阳分行未使用的综合费用中套取120万元 , 三人多次以发放奖金为名予以私分 , 师某某共计分得195万元 , 姜某某共计分得130万元 , 刘某某共计分得110万元 , 三人合计分得435万元 。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春节前 , 行长师某某安排副行长姜某某从小金库中取出40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20万元 , 分给姜某某20万元 。
2、2016年7月、8月 , 行长师某某安排下属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营口银行沈阳分行未使用的综合费用中套取30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1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姜某某1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刘某某10万元 。
3、2017年春节前 , 行长师某某从小金库中取出45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25万元 , 分给副行长姜某某1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刘某某10万元 。
4、2018年春节前 , 行长师某某从小金库中取出30万元 , 又安排副行长姜某某另行虚开发票从营口银行沈阳分行未使用的综合费用中套取40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30万元 , 分给姜某某2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刘某某20万元 。
5、2018年7月 , 行长师某某从小金库中取出30万元 , 加上其于2018年5月安排副行长姜某某虚开发票从营口银行沈阳分行未使用的综合费用中套取的50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40万元 , 分给姜某某2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刘某某20万元 。
6、2019年春节前 , 行长师某某从副行长姜某某保管的小金库中取出170万元 , 以发放奖金的名义 , 分给自己70万元 , 分给姜某某50万元 , 分给副行长刘某某50万元 。
行长受贿、侵占486万 , 一审被判11年 , 两名副行长也被判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 , 案发后 , 被告人师某某、姜某某、刘某某均全部退赃 。
检方对师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后 , 3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 , 并表示自愿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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