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窃公司物品,可以直接辞退吗?


员工盗窃公司物品,可以直接辞退吗?


员工盗窃公司物品被辞退 , 员工可以违法辞退要求赔偿吗?看一则真实案例 , 或许可以窥见其中之理 。

史某在下班时 , 将车间的8个防盗螺栓及2个防盗螺栓头携带出厂 , 被公司发现 , 公司保卫人员在对其询问时 , 史某称:知道自己拿的是汽车轮胎防盗螺栓 , 但以为是旧的没用了 , 想拿回家垫东西用 。
公司以史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
史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仲裁阶段 , 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载明:盗窃公司财物价值在200元至500元之间的给予留用察看;盗窃公司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 该《员工手册》有职代会会议记录和史某签字的培训记录 。
对此 , 史某认为:其从公司取得的物品为废料 , 其没有实际价值 , 而且公司核定价值的依据是其成品的出厂价格 , 该价格不能作为确定涉案品价值的依据 。
经仲裁查明:事件发生后 , 公司仅是对史某进行了询问并书面记录 , 并未就涉案物品进行封存 。 且双方对涉案物品价值鉴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仲裁审理认为:公司虽然提供了付款单等证据佐证该盗窃金额的真实性 , 但案涉物品在事发后并未封存 , 史某对公司当庭提供的物证亦不认可 , 新旧程度亦难区分 , 又因双方对检材不能达成一致 , 鉴定程序也无法进行;故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实史某携带出厂的物品价值超过500元 , 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 故其解除行为不能认定为合法 , 史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史某从公司厂区带离的物品价值是否达到了公司辞退的标准 。 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 , 难以区分螺丝的新旧及折损程度 , 故公司仅以其出厂价认定案涉防盗螺丝的价值显属不当 , 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史某携带出场物品的价值 , 史某的行为不属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应予辞退的情形 , 故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 。
评析:本案中需要公司证明价值 ,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解释 , 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案例中公司在处理过程当中的缺陷比较明显 , 就是证据保存不力 , 如果当时确认价值或者报警则会有不同结果 。 当然如果盗窃行较大构成盗窃犯罪 , 则没有必要再考虑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 , 员工行为触犯刑事法律即可直接辞退 。
【员工盗窃公司物品,可以直接辞退吗?】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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