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一辆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撞倒了那个年轻人


湖南永州,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一辆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撞倒了那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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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一辆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撞倒了那个年轻人


湖南永州 , 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 。 一辆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 , 撞倒了那个年轻人 。 旁边开的车来不及反应 , 就碾过了那个年轻人 。 他的生死仍未确定 。
整个过程可以通过产地的视频清晰还原 。 一个年轻人正在路上骑着电车 , 旁边一辆奔驰轿车刚刚停下 。 他刚到驾驶室 , 车门突然开了 , 一个人伸出了腿 。
车门直接撞上了那家伙的电瓶车 。 有那么一瞬间 , 车失控了 , 那家伙翻到了另一边 。 对面驶来一辆白色轿车 , 直接撞上了摔倒的小伙 , 保险杠明显碎了 。



可以看到 , 白色轿车撞人后 , 车主根本没反应过来 。 当时车速并不快 , 但他并没有马上停下车 。 相反 , 他向前开了几米 , 把那家伙卷到车轮下 , 前轮碾过了他 。
到了后轮的位置 , 因为车速已经开始降低 , 没有再翻滚 , 而是被车轮推着往前滑了一段距离才停下来 。
被撞的家伙受了重伤 , 事后他被立即送去抢救 。 目前他生死未卜 , 而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奔驰车司机下车没看后视镜 。
1.学科目一的时候你也有这个疑问 。 下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后方情况 。 只有安全了 , 你才能开门 。 不仅如此 , 司机还有义务在开门时提醒车上其他乘客注意后方情况 。
而且就道路而言 , 奔驰轿车的停车侧没有停车位 。 对于没有停车位的道路 , 可以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临时停车 , 但驾驶员不能下车 , 否则属于违法停车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 , 缺一不可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对交通事故的解释是 ,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
什么是重大事故?在人员伤亡方面 , 是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 , 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三人以上死亡 , 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
事故的责任很清楚 。 奔驰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 所以如果小伙子被救了 , 但是他没有回来 , 奔驰车司机就要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
虽然白色轿车的司机是造成小伙子受伤的主要车辆 , 但他只是在路上正常行驶 。 即使认定他有责任 , 也只是第二责任 , 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
2.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奔驰车车主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 适用的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 。
奔驰车主自然承担主要责任 , 同样骑电动车的小伙在这次事故中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 只是因为他没有戴安全帽 。
现在各地都规定骑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帽 。 是否戴头盔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没有影响 , 但会影响事后的赔偿责任划分 。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肇事奔驰车的车主自然是侵权人 , 骑电动车的小伙就是侵权人 。 骑电动车的小伙没戴安全帽 , 那么他头部的损伤必然比戴安全帽更严重 , 所以会减轻奔驰车车主的赔偿责任 。
在实际审判实践中 , 未戴安全帽发生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 , 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5%至10% 。
3.在这起事故中 , 白色轿车的车主似乎没有任何过错 。 他刚刚在路上正常开车 , 突然就出事了 。 相反 , 他也是受害者之一 , 因为撞击必然会对他的车辆造成损坏 。
【湖南永州,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一辆奔驰车突然打开车门,撞倒了那个年轻人】


但是 , 这起事故的责任方也应该是奔驰车的车主 。 除了赔偿打人的家伙 , 还应该赔偿白色轿车的车主修车的费用 。
在赔偿方面 ,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 。 因他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1184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 。 侵犯他人财产的 ,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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