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曾女士刚出生19天的孩子,被月嫂摔在地上,受到惊吓


湖南郴州,曾女士刚出生19天的孩子,被月嫂摔在地上,受到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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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曾女士刚出生19天的孩子,被月嫂摔在地上,受到惊吓


湖南郴州 , 曾女士刚出生19天的孩子 , 被月嫂摔在地上 , 受到惊吓 , 她为此忧心忡忡 , 向月子中心索赔精神损失费、后期检查费等5万余元 。 月子中心却说 , 那名月嫂已经被停职 , 建议曾女士起诉他们 。

曾女士说 , 当时她住在月子中心 , 月嫂给孩子哄睡 , 孩子趴在月嫂身上 , 没想到月嫂先睡着了 , 手就松开了 , 而且月嫂的腿也是分开的 , 孩子就滑了下去 , 摔在地上 。 月嫂被孩子的哭声惊醒后 , 连忙把孩子抱起来 。 这事儿把她吓得眼泪直流 , 月嫂却说孩子没事 , 不用担心 。




曾女士还说 , 当时摔下的高度大概有70厘米 , 医生说孩子有轻度认知行为异常 , 不排除有后遗症 。 孩子受惊后 , 白天不睡觉 , 一直哭闹 , 她每天都惊醒 。 孩子之前的体重增长很快 , 住院期间一直没长 , 让她很担心 。 月嫂说 , 当时她没睡着 , 是给孩子拍嗝 , 孩子趴在腿上休息 , 滑到她膝盖上 , 又从膝盖上滑下去了 。 市监局介入后 , 说月子中心愿意承担责任 , 只是曾女士还要求月子中心对孩子今后的成长签责任承诺书 , 月子中心接受不了 。
一、月子中心该承担责任吗?

其实 , 曾女士和月嫂中心争论孩子到底是月嫂睡着了 , 不慎被摔下去的 , 还是拍嗝的时候 , 不小心滑下去的 , 对于月子中心该不该承担责任 , 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

曾女士住进了月子中心 , 就与月子中心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 孩子交给了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照顾 , 月子中心就有义务妥善照顾孩子 , 保护孩子的安全 。

现在孩子摔在了地上 , 不管是什么原因 , 月子中心都属于没有履行好妥善照顾孩子的责任 。

从合同角度来说 , 这属于违约 , 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从侵权角度来说 , 这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构成侵权 , 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当然 , 如果孩子或者其监护人有过错的话 , 可以减轻月子中心的责任 。



【湖南郴州,曾女士刚出生19天的孩子,被月嫂摔在地上,受到惊吓】但是 , 这个孩子当时只有19天 , 没有任何可以照顾自己的能力 , 怎么可能存在过错 , 所以不存在减轻其责任的可能 。

所以 , 月子中心必须100%对孩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月子中心该怎么赔偿?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月子中心该不该赔偿 , 而是月子中心该怎么赔偿的问题 。

无论是违约责任 , 还是侵权责任 , 其赔偿的范围都是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 。

这个损失有两层含义 , 第一层是损失数额确定 , 第二层是损失与孩子的摔下之间有因果关系 。

但是 , 现在经过检查 , 孩子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 但是又没有医生敢承诺说 , 这个摔的行为不会造成任何后遗症 。 这可能是曾女士最担心的问题 。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

月子中心赔偿孩子的检查费、医疗费等等应该都是没有争议的 。 但是 , 曾女士希望月子中心赔偿的主要是精神损失费、后期检查费 , 这可能就存在争议了 。

后期检查费 , 属于后续治疗费的范畴 。 对此 ,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而现在这些费用还没有发生 , 会不会发生都属于未知 , 现在就要求月子中心赔偿 , 可能有点太早了 。

而精神损失 , 现在曾女士的孩子受到惊吓 , 肯定是有的 。 但是 , 精神损失的金额大小 , 与损害后果的程度也是息息相关的 , 在孩子没有确定有没有后遗症的情况下 , 可能只能按照没有后遗症来赔偿 , 金额也不会太高 。

所以 , 月子中心对5万元这个数额不同意赔偿 , 也是可以理解的 。

建议双方还是在现状的基础上好好协商 , 如果通过诉讼解决 , 恐怕曾女士的要求也是无法得到满足的 。 如果孩子后期有后遗症了 , 也是完全可以再次找月子中心承担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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