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士奇被虐案”民诉新进展:狗主人获1.5万医疗费赔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哈士奇被虐案”民诉新进展:狗主人获1.5万医疗费赔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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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被虐案”民诉新进展:狗主人获1.5万医疗费赔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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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的“哈士奇被虐”一案 , 近日迎来新进展 , 成都成华法院一审判决盗狗者朱某某赔偿狗主人渊迎节医疗费1.5万余元 , 但驳回了渊迎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残害赔偿金的诉求 。
狗主人渊迎节不服一审判决 , 于1月5日提起上诉 。

▲现在的哈士奇 , 左眼完全失明
哈士奇被虐案
民事一审判决盗狗者赔偿医疗费1.5万
2020年4月28日 , 朱某某在武侯区少陵路偷走哈士奇犬“吉祥” , 并将其严重虐打至头骨破裂、左眼受损、大牙脱落 , 随后扔进小区电梯 。 此事在当时引发广泛关注 , 之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 。 2021年12月30日 , 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某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3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哈士奇被朱某某带走
一审判决后 , 哈士奇主人渊迎节又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朱某某赔偿医疗费15805元、误工费78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残害赔偿金100000元 。 去年12月 , 成华法院一审支持了渊迎节要求赔偿医疗费15805元的诉讼请求 , 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法院认为 , 朱某某盗窃渊迎节饲养的宠物狗并殴打致伤 , 渊迎节作为宠物狗饲养者为此开支治疗 , 遭受财产损失 , 朱某某应当赔偿医疗费15805元 。 由于渊迎节未提供其产生误工、交通费的证据 , 因此不予支持 。

▲哈士奇被朱某某扔进电梯
【“哈士奇被虐案”民诉新进展:狗主人获1.5万医疗费赔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对于渊迎节要求对方赔偿残疾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法院在审判书中提到:残疾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自然人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遭受侵害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 , 该案是饲养的宠物狗遭受伤害 , 因此渊迎节主张的赔礼道歉、残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以支持 。
狗主人不服一审判决 , 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 , 渊迎节于1月5日提起上诉 。
他认为 , 虽然哈士奇是狗不是人 , 但它跟人一样 , 是有思想的动物 , 被虐打后的这两年里 , “吉祥没有安全感 , 只要看不到我就会发慌……”他表示 , 自己在一审中要求赔偿的是残害赔偿金 , 而非“伤残赔偿金” , 伤残是针对人的法律法规 , 而残害在本案中是指朱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活体动物身体的残疾 , “这不是针对人身权益的伤害赔偿金 。 ”
他对于“认为人的法律不适用于狗”的说法也不认同 。 而且认为 , 因为对方的虐打 , 自己要被动抚养一条残疾狗十余年 , 这并不是对方仅赔偿医疗费就能负担的 。
“要是狗狗被偷了 , 我也只伤心一段时间 。 ”渊迎节说 , 但对于遍体鳞伤的狗 , 自己要花更多精力去照顾 , 为它维权 , 精神、身体都遭受巨大压力 , 因此认为自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残害赔偿金是合理的 。

▲上诉费用通知书
渊迎节称 , 自己上诉并不是为了钱 , 而是为了“理” 。 这次的上诉费用为1191元 , 如果败诉钱就“打水漂”了 , 但他仍执意上诉 , 是想为自己和已经残疾的哈士奇讨一个公道 。 记者看到 , 他在起诉状上要求朱某某将哈士奇恢复原样、赔偿误工费和车费 , 承担医疗费16305元(除一审的医疗费15805元外 , 还包含此前未计入的500元医疗费) 。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 , 在渊迎节最终的上诉状中 , 并未涉及精神损失费以及残害赔偿金 。
律师说法:宠物狗是否可以拥有类似人的权利?
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 , 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 , 狗能否拥有类似人的权利?
对此 ,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 , 首先要明确的是狗属于“物” , 在法律上属于财产的一种 , 因此是不能按照人格权所包含的健康权、生命权等内容来主张权利的 。 人格权只有民事主体才能享有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因此狗不能拥有作为民事法律的主体资格 , 因此一审法院在判决时不支持残害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 而之所以不能支持 , 从人类历史和立法层面来看 , 如果狗等动物具有类似于人的权利 , 那么人类对社会的改造和统治就将受到限制 。 比如人进食动物都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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