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83岁的汪某被第一辆货车撞倒后又遭第二辆货车碾压,不幸离世,获赔37万余元


浙江,开化。83岁的汪某被第一辆货车撞倒后又遭第二辆货车碾压,不幸离世,获赔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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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83岁的汪某被第一辆货车撞倒后又遭第二辆货车碾压,不幸离世,获赔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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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83岁的汪某被第一辆货车撞倒后又遭第二辆货车碾压,不幸离世,获赔37万余元】浙江 , 开化 。 83岁的汪某被第一辆货车撞倒后又遭第二辆货车碾压 , 不幸离世 , 获赔37万余元 , 后大女儿和小女婿因赔偿款分配不均而提起诉讼 。

凌晨时分 , 83岁的汪某被王师傅开的货车撞倒后 , 又遭金师傅开的货车碾压 , 不幸离世 。

在本次事故中 , 王师傅因撞人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被判定负主要责任;金师傅因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才碾压到汪某 , 被判定负次要责任 , 又因为肇事逃逸 , 驾照被降级;汪某也因没有按规定靠路边行走而负次要责任 。



事后 , 汪某家属把王师傅、金师傅以及2家保险公司一起给告了 , 要求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

后经审理 , 2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分别赔付给汪某家属17万余元 , 共计34.8万余元 , 王师傅为了取得汪某家属的谅解 , 另外还支付了3万元补偿款 。



在本案中 , 王师傅开货车撞倒汪某 , 造成汪某离世 , 负主要责任 , 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而王师傅的情节属于比较轻微 , 撞人后马上报警 , 并下车等待 , 有自首情节 , 又自愿认罪认罚 , 最后依法不予起诉 , 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赔偿款到位后 , 又引起了一场家庭纠纷 。 汪某有2个女儿 , 大女儿是嫁出去的 , 小女儿是招女婿进门的 , 由于汪某早年丧偶 , 就一直跟随小女儿一家生活 , 汪某出车祸前三个月 , 小女儿也离世了 。

赔偿款到位后 , 大女儿汪女士找到妹夫吴先生 , 要求分自己一半的赔偿款 , 遭到妹夫拒绝 。

吴先生觉得 , 岳父一直和自己一起生活 , 汪女士平时很少来看望老人 , 老人出事后 , 所有的事也都是由他一个人在处理 , 汪女士没有理由分一半的赔偿款 。

而汪女士却认为 , 妹妹和妹夫常年在外打工 , 平时父亲病了都是自己过去照顾的 , 而作为女婿的吴先生 , 却在妹妹离世后 , 把父亲送由自己照顾 ,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










对此 , 吴先生则表示 , 自己对岳父一直不错 , 经常会给他钱花 , 由于自己一直在外面打工 , 无法将岳父带在身边 , 妻子离世后 , 家中无人照顾岳父 , 于是 , 便将岳父交由汪女士照看 , 这也随了岳父的愿 。

关于这37万余元赔偿款该怎么分配的问题 , 经双方协商 , 无法达成共识 , 最后只好提起诉讼 。

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 但可参照遗产分配 。 由于汪某并无遗嘱 , 所以遗产按法定继承 。 民法典第1127条 ,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

第1129条 , 丧偶儿媳对公婆 ,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因此 , 汪女士和吴先生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汪某早年丧偶 , 一直和吴先生共同生活 , 因此 , 吴先生是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 。

民法典第1130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因此 , 后经过调解 , 双方对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终于达成一致共识 , 汪某的大女儿汪女士分走赔偿金中的16万元 , 其余的21万余元则归吴先生所有 。



对于这件事 ,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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