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企业老板犯罪,为何可以不起诉?”检察院:情节轻微( 二 )





对于此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 , 也有相关的规定 ,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 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 , 准确定罪量刑 。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相应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
本案中 , 检察机关审查时 , 根据以上规定 , 认定莫某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的情形 , 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 符合法律规定 。
同时 , 这也是出于恢复经济 , 尽快复工复产的考虑 。
因此 , 本案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 , 符合法律规定 , 于法有据 , 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 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



二、本案莫某最后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 何为“不起诉”?有什么法律后果?不起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 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 , 进行审查后 ,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 , 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
不起诉 ,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 一般分三种情形 , 即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
1、存疑不起诉 , 又称相对不起诉 , 一般是因证据不足 , 存疑的情形 。
2、酌定不起诉 , 是指因情节显著轻微 , 不认为是犯罪的 , 酌定作不起诉处理的情形 。
本案莫某 , 即属于这种类型 。
以上两种情形 , 当事人都涉嫌构成了犯罪 , 只是按照法律的相应规定 , 不起诉 。
3、法定不起诉 ,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 , 被告人不构成任何犯罪 。



三、本案莫某“刑罚可免 , 行政处罚难逃” , 无罪后 , 他仍然会受到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 , 莫某醉驾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 , 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不起诉 。
但是 , 对于莫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 公安机关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应当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据此 , 本案莫某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但是 , 其仍然会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



四、本案莫某如果构成犯罪 , 应为何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案中 , 莫某醉酒驾驶机动车 , 如果构成犯罪 , 依法可以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醉驾入刑”后 ,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危险驾驶罪 , 是指在道路上追逐竞驾 , 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 , 情节恶劣的行为 。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 , 情节恶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根据以上规定 , 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类型 , 即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驾 。
本案莫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醉酒驾驶 , 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 。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酒驾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 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 属于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 属故意犯罪 , 过失不构成该罪 。
本案莫某饮酒后 , 将车从停车场开出 , 停放到酒店门口 , 被公安机关查获 , 经鉴定 , 莫某身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5mg/100m1 ,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80mg/100ml醉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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