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一案两被告人获刑并不意味本案结束了。


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一案两被告人获刑并不意味本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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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这首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刘青艺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刘得见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依法可减轻处罚;另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二被告人当庭均不认罪且均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予谅解等情节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刘青艺当庭表示上诉 , 被告人刘得见当庭表示不上诉 。
“二被告人当庭均不认罪且均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刘青艺当庭表示上诉” , 已经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刘青艺、刘得见不服一审宣判结果 , 其中的刘青艺还要上诉, 而宣判前“被害人近亲属(叶婷及其家人)不予谅解” , 说明原告、被告双方在审判结果都不满意;可以肯定的是 , 该案应该有二审.
2.而从评论区的留言看 , 绝大多数网友们都认为量刑过重——
“死者侮辱人动手在先 , 而且人家都不准角打了 , 还不依不饶 , 判得太重了吧 , 如果舆论能起作用 , 我支持农民轻判”“只能说网友们的感情又被利用了 。 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的 。 仔细看了全文 , 我觉得是被害人自找的 。 ”“判的太量了”“被害人先出言嘲讽人家过世的岳父引起口角争执 , 后发展为肢体冲突” 。

“这判决过重了吧 , 先动手还互殴”“两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为了要回1800的欠款 , 被恶意压价到1600 , 并被恶意羞辱挑衅辱骂殴打 , 不得已正当防卫致人死亡”“评论区都没看全文吧 。 受害人也有责任 , 嘴欠招致打架 , 还说第二天继续去找人家麻烦 。 就这互有责任 , 又不是故意杀人 , 不会判死刑 。 ” “这难道不是恶人先告状吗”“宣判书里有 , 被害人引发纠纷”

“判的太重了吧”“互殴一定要报警 , 警察判定责任 , 出了事也是一份证据 , 法庭判无期就是想给受害者家庭一个交代 , 继续上诉估计判十几年”“看清楚 , 不是单方面殴打 , 是被害人先挑衅 , 而后互殴口号 , 判的可以了”“你们好多人都没看具体过程吧 , 看看吧 , 看了明明是他先骂人家的 , 还要先动手打人 , 只是被拦下来” 。



“如果这是真的!判的太重了 , 打工挣钱这是为了生存 , 干完活还不给钱 , 终于被压榨 , 要到钱还要被侮辱?!?忍气吞声还被追着打 , 老实人也是有底线的”“恶人先告状 , 倒霉的还是老实人 , 果然有其父必有其女”“还是判的蛮重的 , 被害人引发纠纷 , 自己也动了手 , 结果判了一个无期一个八年 。 \".




3 。 根据宣判结果 , 我们发现刘氏二人犯下了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 也就是说他们在主观上也不想把人打死 , 致叶洪青死亡只是过失行为 , 没有主动追求叶洪青死亡的意思。
——刘青艺和刘得见与叶洪青并无嫌怨 , 叶洪青在酒席上嘲讽刘青彦及其岳父 , 这是打架事件的根源 , 叶洪青与刘青艺发生争吵后 , 也是“叶洪青掂啤酒瓶欲砸刘青艺” , 叶洪青率先动手打人 , 而且厮打过程中 , 刘氏上叔侄未有使用任何工具 , 叶洪青则“持不锈钢盆砸刘青艺” , 这一切都表明 , 刘氏二人与叶洪青发生厮打的始作俑者是死者叶洪青本人 。
叶洪青“持啤酒瓶欲砸” , “又持不锈钢盆砸” , 而二刘不过是赤手空拳与对方互殴或者说搏斗 , 这能否说明叶洪青在主观上有加害对方甚至于想置对方于死地的故意呢?二刘的互殴有没有正当防卫的因素呢?总不能让你拿酒瓶子、不锈钢盆砸我 , 我“任尔东西南北风吧”?我又不 是铁人 , 不怕酒瓶子砸 。

小编自12月5日 , 叶婷举实名后 , 一直关注这个事件的进展, 浏览了多篇包括刘青艺家属、叶洪青所在的前营村的网友和诸多匿名网友的发文 , 觉得死者叶洪青对这个事件负有一定的或者说很大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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