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费为社区买滑梯,却被路人索赔


业主自费为社区买滑梯,却被路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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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为社区购置儿童滑梯让小朋友们有更多的地方可以玩耍但李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居然会因此被告上法庭 。
一天 , 同社区的刘女士在雨天路过 , 踩到了滑梯的一个脚垫摔倒 , 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 李女生和物业一起被告到了法庭 。

刘女士认为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李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她要求物业公司和李女士共同赔偿她各项损失近20万元 。
物业公司认为虽然放置滑梯经过公司同意但应当由李女士设置警示牌是李女士存在过错 。
李女士则认为她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而购买的滑梯并且经过了物业同意 , 不存在盈利目的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自费为社区买滑梯,却被路人索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购置滑梯并供业主免费使用游乐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 。 物业公司对于雨天地面可能湿滑危险、案涉地垫被踩后存在滑行风险等均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未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摔倒事故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同时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自己疏忽也是导致其摔倒的部分原因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
此外李女士征得物业同意后 , 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滑梯并提供无偿使用 , 是善意的表现 , 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12万余元 。 同时驳回了刘女士对李女士的赔偿请求 。 判决后双方均服诉息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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