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重庆老人吃橘子噎死,其儿子向路过女子索赔8.5万,法院判了( 二 )



以案说法:
根据案发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 , 造成死亡的 , 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本案中 , 老人死亡属于食用柑橘噎住喉咙导致的窒息 , 跟小美并无直接关系 , 而丧葬费已发属于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 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费用 , 只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 才需要赔偿丧葬费 。
经法庭审理认为 , 老人的死亡并非由小美直接造成的 , 并不符合死者家属索要丧葬费的诉求 , 一审判决老人家属返还小美4.5万元的赔偿 。

一审判决下达后 , 老人家属不服判决 , 又一次提出了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案并不复杂 , 老人死亡是因为吃橘子导致窒息 , 跟小美并无直接关系 , 老人家属索要丧葬费并不合法 , 但是小美碾压老人的遗体为事实 , 老人的家属可以跟小美进行协商 , 或者以损害遗体为由起诉小美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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