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劳荣枝案:劳荣枝斩立决与否,取决于其是否直接动手杀人?( 二 )


其一 , 《起诉书》认定陆某遇害案“核心真凶”是法子英 , 且该宗核心行为全部是法子英所为 。

其二 , 《起诉书》认定了殷某死亡的事实 , 但没有载明殷某具体死亡的过程 , 更没有载明“直接杀人”殷某者究竟是法子英 , 还是劳荣枝 , 还是其两人共同“杀人”而导致殷某死亡的结果 。


综上所述 , 《起诉书》直接认定劳荣枝涉案的被害人人数确实是七人 , 且被绑架的被害人中仅有常州案被害人生还 , 其余都牵涉命案 。 在七人遇害案中 , 除了合肥案殷某究竟被何人所杀 , 《起诉书》表达模糊之外 , 其余六人起诉书均直接载明是法子英所“直接”杀人灭口或故意杀人而导致被害人死亡 。 同时 , 《起诉书》也认定劳荣枝本人参与其中 , 且实施了一些直接涉案的“抢劫行为、绑架行为” , 但综合在案证据看 , 特别是基于上述六名被害人均是直接被法子英所为的基本事实看 , 殷某也是被法子英直接杀人灭口的可能性很大 。
【剖析劳荣枝案:劳荣枝斩立决与否,取决于其是否直接动手杀人?】当然 , 劳荣枝本身的涉案行为无疑是构成犯罪 , 无疑是涉嫌犯抢劫罪和绑架罪 , 至于其涉案行为是否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无疑是存在争议的 , 这也是涉案《起诉书》没有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对劳荣枝提起公诉的根本原因所在 。 当然 , 从《一审判决》《二审辩护意见》视角应如何分析劳荣枝是否直接参与故意杀人的核心争议问题 , 我们后续再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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