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威科先行搜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显示刑事案件17万多条 , 可以说风险系数是相当的高 。
防范建议:谨守法律的底线 。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 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资金 , 应该用于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 , 不得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支出 。 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资金用途等进行 。 (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 , 避免出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 。 (3)区分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 企业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行为 , 法律并未禁止 。 但是 , 如果存在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回报的方式 , 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 , 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 。 (4)企业若资金短缺 , 或经营遇到困难 , 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 , 也应积极面对 , 采取合法手段寻求妥善处理 , 避免故意逃避责任 , 给企业带来刑事风险 。
05 企业财税刑事风险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 , 但现象是 , 进项发票虚开非常严重 , 都叫它“暴力虚开” 。 现在我国发票规则是这样的:只要开票企业异常、失联 , 开出去的发票 , 从第一张到最后一张 , 全部作废 , 可以说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 一旦炸开 , 税务机关就找进项发票接受方补税 。 补不补?不补!查!怕查不?怕!那就抓紧补 。 有些企业就这样补税补死了 。
那么 , 企业涉税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以下几个: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 , 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 。 也就是说 , 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 , 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 , 所以一定要把握好与税务机关的前期沟通 。 ) 。
刑法第202条:抗税罪;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罪;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防范建议:做好财税法律风险筹划与规避 。 同时 , 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要注意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发票入账的问题 , 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 杜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购买、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06 知识产权刑事风险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 , 在科技引领时代的大背景下 , 知识产权越来越发挥它的重要地位 , 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铺天盖地 。 主要常见的罪有: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6条: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9侵犯商业秘密罪 。
防范建议:未来是品牌影响力下的时代 , 也是科技引领未来的大变革时代 , 商业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 , 势必愈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 所以 , 企业应注意在经营活动中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 合法使用对外图片、商标、商标标识、专利 , 也应及早搭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 , 提高市场竞争力 。
07 职务类犯罪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的国家 , 加之人性的弱点被无限放大、利用 , 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屡屡高发 , 这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法律风险之一 。
刑法对职务类犯罪的规制 , 比较常见的罪有: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刑法第163条: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刑法第389条:行贿罪 。
防范建议:(1)建立内部财务管理机制 。 (2)注意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离 , 企业资金调用注意遵守企业的财务审批制度 , 避免不知觉地触犯刑律 。 (3)负责经营的股东在处理涉及到企业资金的问题时 , 要遵循财务程序 , 尽可能有董事会、其它股东授权或同意领取钱、物的书面凭据 , 避免股东间产生纠纷时 , 蒙受不白之冤 。 (4)分清人情世故、礼尚往来 , 还是非法行为 。 合法、正当竞争 , 远离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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