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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 海南一两岁男童走失牵动了无数人的心 , 很多人转发消息 , 甚至有周围群众直接出门帮助寻找 , 三天后 , 孩子在离家300米左右的草丛被找到 , 身体虚弱 , 只穿了上衣 , 裤子和鞋都没了 , 站不稳 , 无法正常走路 , 并且精神状态极差 , 已经不认识爸爸妈妈 , 像失忆了一样 , 包尿不湿的位置也疑似发现烫伤的痕迹 。
据称该草丛位置已经被人寻找过多次 , 很明显 , 男童大概率是被人贩子拐走了 , 而这几天为了把孩子顺利带走进行了多次的威胁和恐吓导致其精神失常 , 孩子尿湿了鞋和裤子之后冲洗时没控制好水温导致疑似烫伤 , 裤子和鞋也懒得洗 , 也就没再给孩子穿上 。 恐怕是人贩子在网络上看到了找孩子的消息 , 外加周围声势浩大的找寻活动 , 使得人贩子最终放弃 , 等人少的时候 , 孩子放在附近 , 溜之大吉 。 幸好是在海南省 , 如果在北方 , 这个季节孩子恐怕就生死难料了 。
就像强奸罪一样 , 很多法律专家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能判的太重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 然而这种说法个人不能苟同 。 首先 , 从人数上讲 , 受害者只是少数 , 如果法律不能够达到足够的威慑 , 那么潜在的受害人数将远远超出现有的受害者人数 , 从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讲 , 也应该加重处罚 , 加大法律威慑力 。 其次 , 目前来看拐卖儿童通常只有三个目的 , 一是给无法生育家庭延续香火;二是拐到外地 , 利用其可怜的形象帮助乞讨 , 有的为了效果真实甚至真的出手致残;三是最残忍的 , 用于器官买卖 。 从人贩子的角度讲 , 不管你法律处罚轻重 , 如果是出于第一个目的 , 他们都会尽量保证不伤害孩子 , 毕竟所有家庭都想要一个健康的孩子 , 如果是出于第二或者第三个目的 , 法律处罚的再轻 , 他们也会伤害孩子 。 所以从拐卖儿童的目的性来说 , 法律不过重处罚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安全的说法根本逻辑不通 。 只有加重处罚 , 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 才是减少儿童拐卖犯罪的正确做法 。
【海南省2岁男童走失三天终被找到—法律应对人贩子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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