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这钱要得回来吗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这钱要得回来吗


文章图片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这钱要得回来吗

成功案例|离婚后 , 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 这钱要得回来吗?
原创 杨婧、滕世恩 光正大律师 今天
\t——本所杨婧、滕世恩律师成功代理某女士诉某先生、某女士赠与合同一案
\t该案例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转发 。
【案情简介】
成也网恋 , 败也网恋
\t张女士(化名)开朗豪爽 , 吴先生(化名)温柔体贴 , 两人通过网络结识 , 越是聊天越意气相投 。 终于 , 相隔千里的两人 , 在2012年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 远嫁他乡的张女士对于吴先生成长的地方 , 生活的并不习惯 , 然而吴先生对张女士体贴呵护 , 温暖了张女士的心 。 生活虽是柴米油盐 , 但亦是有滋有味 , 两个人更是变成了甜蜜三口之家 。
\t时光飞逝 , 七年了 , 两人生活逐渐平淡 。 某一天 , 张女士在吴先生裤兜里发现有电影票根 , 还是爱情喜剧片 , 想点开对方手机 , 密码却也换了 。 随后吴先生工作愈加繁忙 , 频繁去外地出差 。 女人的第六感使得张女士越来也不安 , 终于张女士直接问了吴先生 , 吴先生承认“爱消失 , 转移了” , 双方热吵、冷战 , 家里顿时变成了战场 。 七年夫妻分得倒也干脆 , 出轨事件2个月后 , 2019年2月份 , 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这钱要得回来吗】\t然而离婚后 , 张女士才发现吴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向某平台进行多次充值行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赠送131400趣豆……” , 吴先生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 , 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
\t主播林小姐身姿窈窕 , 声音软糯 。 吴先生为了博取主播的好感 , 看着看着就打赏了 , 不仅打赏 , 还偷偷背着妻子给女主播私下转账 , 和女主播看电影、旅游 。
分手人走 , 钱财要留
\t张女士认为前夫吴先生充值、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2019年11月 , 张女士找到吴先生 , 要求取回上述钱款 , 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吴先生既心有愧疚 , 又耐不住张女士频繁来寻 , 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 , 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 , 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 , 并愿意配合原告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 。 同时吴先生还出具一纸承诺书 , 载明了自己自愿将21.5万元全部归还给前妻张女士 。
\t虽然有了白纸黑字的承诺 , 但吴先生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 , 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
茫然四顾 , 律师来助
\t在前夫吴先生、主播林小姐都联系不上的情况下 , 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权 。 找到并委托本所杨婧、滕世恩律师 。 经过沟通后 , 张女士成为原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吴先生、林小姐 , 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吴先生赠与被告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二、被告林小姐返还原告张女士215000元及利息损失;三、被告吴先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点还款责任 。 四、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
【本案争议焦点】
\t被告吴先生打赏某平台主播林小姐45000元 , 并转账170000元给林小姐共计215000元款项的性质及给付的效力 。
【律师代理意见】
\t\t首先 , 本案中被告在和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擅自将210000无偿打赏、转账被告林小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 \t构成赠与行为\t;
\t其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 ,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 本案赠与金额较大 , 又是基于二被告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 显然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所需 , 且未经原告的追认 , 更是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