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减刑新规定是什么【受贿罪减刑新规定是什么,受贿罪被判刑以后应该怎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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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减刑新规定是: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受贿罪被判刑以后应该怎么减刑受贿罪判刑后,减刑方法为:被判处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受贿罪应该怎样减刑法律分析:受贿十五万,按最新的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完全可以减刑、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对贪污受贿限制减刑的规定法律分析:涉嫌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缓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受贿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2号 为正确适用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 刑罚 执行期间提出 申诉 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 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条件 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主要是对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着了详细的解释 。规定这类人确有悔改之意,能够积极的完成下发的劳动任务的 。我国对其刑罚予以减刑 。另外在改造期间有重大贡献的,抢先抗灾中有立功表现的,我国也会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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