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可以不去,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

离婚起诉可以不去吗?

离婚起诉可以不去,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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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当出庭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离婚诉讼,原告有正当理由申请的,可以不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出庭时,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 。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原因
第一,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 。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甚至连邻居都只能从双方偶尔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无从知晓 。而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这时当事人的对席就尤为重要 。
通过调解、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法官既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剥离出事实真相,从而作出较为客观的、准确的判断 。而这些,显然不是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而为之的 。
第二,基于离婚案件的综合性 。离婚案件不像侵权、合同等纠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第六十一条;代理人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被起诉离婚可以不去开庭吗法律分析:不可以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为了谨慎起见,一般不会缺席判决,所以,如果被告不出席庭审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法院是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的 。综上,被起诉离婚时,无正当理由,不可以不出庭,而是要积极应诉,才可以向法院表达自己的请求,出示相应的证据,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到场的,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离婚起诉可以不去,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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