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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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