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是个人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
【离婚男方欠的钱女方要还吗】《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推荐阅读
- 新生儿离婚孩子归谁
- 西安男方陪产假休假时间
- 无锡离婚冷静期之后要本人亲自领证吗
- 无锡离婚冷静期后还需要预约吗
-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 再婚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 如何证明离婚时对方造假债
- 宜昌离婚财产公证办理指南 宜昌离婚财产公证办理指南电子版
- 宜昌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 宜昌离婚多久可以买房 湖北离婚多久才可以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