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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或遗失的,应提供已申请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回执、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按规定无法办理社保卡的,转账划入指定账户);
3.出院小结或出院纪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如CT、MRI等);
6.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
7.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8.其他相关资料 。
【江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材料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适用情况: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如为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 , 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实时结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 , 在参保人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持以上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通过转账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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