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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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2、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 。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4、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5、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6、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7、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8、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9、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10、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11、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2、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
13、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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