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怎么办


汽车被盗的处理办法:
1、及时保险报案务必保留事故现?。?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 , 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3、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挡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4、在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
5、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 保险公司理赔后 , 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 , 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
车辆被盗了几年了还要去注销吗车子被盗,找保险公司,肯定需要盗抢险 。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
赔偿范围
1、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 ,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
2、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 , 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
3、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 , 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 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 。
【车辆被盗怎么办】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车权益转让书后,可按规定予以赔偿 。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
5、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 , 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该车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
6、如果车辆被盗抢是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对车辆管理不善所致,因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免赔20% 。
7、盗抢险的保险费为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20%~30%,即盗抢保险费=(车辆损失险基本保险费 保险金额X费率)X20%~30% 。
理赔流程
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 。
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 , 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3个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 破案证明,同时到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车钥匙两把;
行驶证及副卡原件、正副本复印件;
购车发票;
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
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 , 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
机动车被盗是不可以注销的,办理不了注销手续,那么我们只能采取挂失的方式 。车辆挂失后在公安的信息网上,只要已输入该车辆的相关信息 , 就能显示是被盗车辆 。通常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
机动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只能办理挂失 。车辆挂失以后,信息将会录入全国公安网上,只要输入车辆的信息,如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就会显示出这是一辆被盗车 。
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
一、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 , 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分所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分所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 。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
二、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三、汽车被偷了怎么办
当您的汽车参加了机动车辆盗抢保险后,一旦发现丢失或盗抢该如何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您可依如下程序办理:
1、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
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
3、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
4、估算损失在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 , 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 , 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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