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消息,中日“无印良品”之争落下帷幕,国产无印良品最终赢下了官司。

提到“无印良品”,很多人马上会想到那个文青范满满的“日本杂货铺”,也许很少有人知道,北京也有一个生产销售家纺用品的“无印良品”。正是这个有些“默默无闻”的国产无印良品,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把日本无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上为日本无印良品,下为国产无印良品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无印良品对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发表声明,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0万余元。

在网上,日本无印良品已经开始履行判决,发布了声明,表示“無印良品”商标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抢注”,导致自己的错误使用,现在已经进行了整改。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北京的无印良品是抢注吗?法院支持了抢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案件的判决书已经公布出来,从中不难找出答案:

问题1:北京无印良品的“抢注”为什么受到保护?

商标,是商品、服务独特的标识,让人们在消费中不会把它和其他同类商品服务搞混淆。同时,商标也是在用企业的信誉为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甚至本身就能成为一个广告。

那些抢注商标的人,不是为了蹭热度,就是为了鱼目混珠,甚至还有人是为了以后能“狮子大开口”,获取巨额的转让费。无论出于哪种目的,利益受损的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商家,更是广大的普通消费者。

正因如此,抢注商标的行为才特别让人反感。对此,我国的商标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国产无印良品门店

可国产无印良品是为了“蹭热度”“鱼目混珠”“狮子大开口”吗?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没有显示出任何此类迹象。国产“无印良品”商标的注册时间在2001年,而那个时候,日本无印良品根本没有进入大陆市场,也没有在大陆进行过任何广告宣传,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还有一个“无印良品”。直到4年后的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才在上海开了中国大陆的第一家门面。

很多人拿国产“乔丹”商标侵权案来类比这个案件,其实两个案件完全是两码事。大陆对篮球明星乔丹的宣传报道从1984年就已经开始出现,飞人的名号家喻户晓,更别提姓名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成立于90年代的企业,拿当时红得发紫的名人名字当商标,当然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日本无印良品门店

其实大家想一想自己是在什么时候第一次听说“无印良品”这个牌子,就不难明白日本企业败诉的法律逻辑。通俗地理解,中国企业当时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实在没法侵犯日本商家的权益,因为18年前的中国市场上,日本无印良品商品尚未在国内流通,商标既没有影响力,也没有什么“在先权利”可供中国商家侵犯。

此时依法依规注册的国产“无印良品”,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2:国产无印良品是不是“山寨”?

国产无印良品,用着合法的商标,却被不少人冠以“山寨”的名。“山寨”这个词不仅代表着对其他商标蛮横的侵犯,同时也常常带着对人们对产品质量的鄙视。

在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到,自国产无印良品注册了商标后,日本商家就在不断维权,历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次裁定、法院一审、二审,2012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结果都是认定核准注册国产无印良品合法合规。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山寨”赢了“正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二审判决书

不仅如此,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也在说明,国产无印良品并非名不见经传——

国产无印良品品牌曾获中家纺最具原创设计奖;毛巾产品曾获中国国际纺织品博览会巾帕类金奖;企业获得过一系列荣誉,中国家纺最具时尚创意奖、中国家纺最具科技创新奖、全国质量诚信承诺优秀企业等等……

而反观日本无印良品,今年的品牌发展之路,走得有些磕磕绊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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