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里·琼斯|白瘦幼是男性审美霸权?“外貌审查”为何冒犯了多元主义( 二 )


就算我们上面的类比并不成立 , 我们还是可以追问如下的问题:如果认为“琼斯是丑的”是私人审美倾向 , 那么认为“琼斯是美的” , 也就是私人审美倾向 。 我们熟悉一句自由主义的名言 , 对于私人宅邸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 即 , 公权不能肆意进入私人领域 。 但反过来也是一样的 。 按照自由主义区分公私领域的原则 , 私人领域的东西 , 同样不能随意进入公共领域之中 , 正如我们不能随意破坏公物一样 。 就算是为了打破所谓的审美霸权也不行 。
如果多元论者认为“琼斯是丑的”这种判断只能是私人审美的 , 而“琼斯是美的”这种判断却有权合法的进入公共领域之中 , 就是一种隐蔽的双标 。 因为一旦在公共领域里展示这种美的范例 , 就是在要求其成为某种标准并为他人(在一定程度上)所接受 。
就此而言 , 我们最好是将对琼斯案例的讨论理解为公共空间内的问题 , 认为她丑或美 , 都不是纯私人性的 。 或者说 , 当我们在公开的网络空间发表意见 , 就像哈贝马斯说的文学公共空间一样 , 不再是纯私人的 。 虽然我会说 , 认为她美或丑 , 在公共空间里都应当可能是合法的 , 但这不是所有认为“琼斯是丑的”说法都是合法的 , 有些人 , 甚至大多数人这样说的时候 , 的确是出于一种自知或不自知的审美霸权 。
三、“嘴上说不 , 身体却很诚实”
我们可以觉得觉得琼斯丑 , 但判断琼斯美吗?
按照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意见 , 审美判断一开始就要求某种普遍认同 , 纯粹私人的感知是趣味 , 而非审美判断 。
当我们说“琼斯是美的”或“琼斯是丑的”的时候——或者再退一步 , 当我们说“琼斯是一个好的范例 , 展示了一种多元性”的时候 , 这些判断都要求一种普遍的认同 。 (因为我完全可以说 , “我并不反对多元性 , 但我认为琼斯并不是一个好的范例 , 因为这个范例侵犯了我的宗教信仰 , 我的上帝说 , ‘黑胖’是魔鬼的形象 。 对我宗教信仰的尊重是多元性的应有之义” 。 但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太久 , 还是让我们回到相对狭隘的审美问题上来) 。
贾里·琼斯|白瘦幼是男性审美霸权?“外貌审查”为何冒犯了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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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演员、模特渡边直美 , 以圆圆胖胖的身材为招牌形象 , 经常登上各种时尚杂志封面 。
我认为 , 我们应该像法国美学家迪弗提示的那样 , 区分审美经验中的感知或愉悦之维与判断之维 , 而这两者并不总是一致的 。
我们不必在此费力去处理这个康德式的悖谬问题 , 只简单说 , 一个好的审美经验或审美活动 , 总是两者兼具的——尽管我们的判断影响和塑造着我们的感知 , 而我们的感知又制约着我们的判断 , 但我们最好不要直接将之等同或混为一谈 。
比如 , 我依据道德原则判断一个审美对象是好的 , 但它并不总是令我愉悦的 , 比如一个崇高的对象(在康德那里 , 审美问题最后指向道德之维 , 不是完全无利害的) 。 回到琼斯的案例 , 当我说“琼斯是丑的”的时候 , 我是在谈审美感知;而这和我们审美判断 , 即承认琼斯是“好”的 , 两者之间可以并行不悖 。
总之 , 我觉得最好是承认这个审美经验(包含判断和感知 , 而且两者是断裂的)是可普遍化的 , 即可要求别人同意的——虽然实际上它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同意 。 可普遍化是一种形式要求 , 不意味着它的内容就一定应当被承认 。
概言之 , 我们可以有不同的可普遍化的审美经验 , 比如(1)感知琼斯是丑的 , 判断琼斯是美的 , (2)感知琼斯是美的 , 判断琼斯是美的 , (3)感知琼斯是丑的 , 判断琼斯是丑的 , 而不是只有不同的私人审美趣味 。
正是存在这个可普遍化的维度 , 我们的讨论和批评才成为可能 。 我们会说 , (3)其实是不合理的 , 应当反对 , 而这和多元性的诉求并不矛盾 。 这涉及实质标准的问题 , 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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