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西方婚姻史:一段充满矛盾冲突的历史( 三 )


这两大类型的冲突 , 一类是外在的 , 一类是内在的 , 构成了婚姻史 。 乍看起来 , 这些冲突似乎一环扣一环(爱情是个人维度上的事 , 金钱和传宗接代是家庭维度上的事 , 政治是国家维度上的事……) , 其实这几者之间的关系要错综复杂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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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身份的观念 ,
【西方|西方婚姻史:一段充满矛盾冲突的历史】萌生于古代社会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里 , 人的一生被分成一系列的过渡阶段 , 人按部就班地逐步融入社会 。 一般情况下 , 年龄就足以使一个人从一个阶段上升到另一个阶段 。 罗马人第一次刮胡子 , 日耳曼人发给年轻战士兵器 , 都是成年的标志 。 这种象征意义很强的接纳仪式常常具有宗教性质 , 教会不能容忍就那样下去 , 要把它夺过来一例如青年骑士的授甲礼 。
于是 , 教会就通过做圣事把教徒一生的种种过渡仪式都掌握起来了 。 主要的圣事有:洗礼 , 初领圣体 , 坚振礼 , 婚礼 , 临终涂油礼 。 在所有的圣事中 , 结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因为结婚和过渡到成年是一致的 。 通过结婚仪式 , 年轻男子在社会上和家庭里(成为父亲之后)都有了自己的地位 。 自从新道德禁止婚外性关系以来 , 他同时也获得了完美地成为一个男人的权利 。 1546年为根特市起草的习惯法草案 , 有力地证实了这种身份: “不结婚不解除监护 , 不到25岁不升为骑士 , 不升为神职人员 , 不取得显职高位 , 不在国君或城市首领那里得到身份或官职 , 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同样 , 公开经商的人也不能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 ”唯有社会地位(神职人员、骑士)与公职可赋予成年(当时已经提高到25岁)之前的男子以独立 , 而婚姻即被当作社会地位与公职看待 。
这种“婚姻身份”的观念萌生于古代社会 , 是自古罗马实行朱利亚法以来就有的 。 朱利亚法赋予已婚男人种种权利 , 是单身汉、鳏夫或离了婚的男人享受不到的 。 可是 , 罗马的一切组织结构仍然以年龄为依据 , 只有到达一定年龄 , 才能升到某种尊贵地位 。
婚姻依然是私人范畴里的事 , 结婚的目的主要是给孩子一种身份 , 就是说 , 是为了能够合法地转让遗产 。 十分自然 , 没有财产要转让的人(奴隶) , 不需要这种“符合规定的婚姻” 。 同居 , 即跟一个不指望她生孩子的女人生活在一起 , 两人关系稳定 , 虽然不合法 , 却也并非什么不名誉的事 。 离婚和领养 , 为不孕这个棘手问题提供了一个间接的解决办法 。 男人通奸 , 为爱情和受制度压抑的性欲打开了一条出路;女人通奸 , 则是把后代的合法地位拿来冒险 , 会受到严厉惩处 。 这一内部逻辑引人注目 。
西方|西方婚姻史:一段充满矛盾冲突的历史
文章图片

名画《阿尔诺芬尼夫妇像》 。
基督教要把这种原始的逻辑联系拿出来重新讨论 。 社会不平等理论的逐渐消失 , 实际上使不同类型的婚姻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如果没有了奴隶(取而代之的农奴 , 后来在婚姻问题上得到了和农奴主同样的权利) , 也就不再需要奴隶与奴隶之间或奴隶与自由人之间的那种“低级婚姻”;如果没有了社会阶级(代替社会阶级的等级已经开始出现) , 也就不再需要同居 。 单一的婚姻符合单一的人的理想见解 。 当然 , 社会总是分层的 , 但阐释这个社会的那些模型不分层 , 而婚姻再也不能分层了 。
从宗教的角度看 , 婚姻也失去了指定合法继承人的法律作用 。 当我们要求另一种类型的占有即在精神上继承亚伯拉罕时 , 物质财富又算得了什么呢?在最初的几个世纪里 , 笃信宗教的人蔑视婚姻 , 因为婚姻只传承物质而不考虑精神:人间婚姻的遗产 , 是亚当的罪恶 , 是肉体凡胎(在摩尼教教徒看来 , 肉体凡胎把神光永远幽闭起来了)的后代 , 或者是世俗财富 。 为了追随基督 , 应该把这些财富卖掉或者送给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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