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依法严惩“碰瓷”行为 捍卫公平正义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 , 明确了惩治“碰瓷”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定罪量刑等问题 。 公检法机关联合惩治“碰瓷” , 守护公平正义 , 充分彰显了法治的进步 。

【碰瓷|依法严惩“碰瓷”行为 捍卫公平正义】《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界定“碰瓷”: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多年来 , “碰瓷”行为屡禁不止 , 令人深恶痛绝 。 在有的地方 , “碰瓷”甚至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 日趋专业化、组织化、黑恶化 , 其伎俩更是层出不穷 ,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 , 因为“碰瓷”行为常常让良善之人受伤 , 所以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 阻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近年来 , 虽然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 但仍有不少“碰瓷”者靠着打法律的“擦边球”牟利 。 究其原因 , 其一是“碰瓷”者利用了被害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 面对意外事故 , 人们往往会出现慌张、反应迟钝等状况 , 这时 , “碰瓷”者就摆出一副“弱者”的姿态 , 博取周围人的同情 。 如果被害人无法自证清白 , 便陷入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僵局中 , 最后只能按“碰瓷”者的要求 , 通过“私了”来解决麻烦 。 其二是违法成本低 。 即使被害人发现有“猫腻” , 选择报警 , 但由于法律此前对“碰瓷”行为并没有明确界定 , “碰瓷”者常常可以“钻空子”、逃脱惩罚 , 所以 , 对于“碰瓷”者来说 , 能讹就讹 , 讹不了就拍拍屁股走人 , 谁也奈何不了他(她) 。 说到底 , “碰瓷”者碰的就是被害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 , 碰的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带” 。
《指导意见》作为一部专门指导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 , 不仅揭露了“碰瓷”的主要手段、方法 , 而且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 , 规定“碰瓷”可能涉及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罪名 。 它加大了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 在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的同时 , 更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 当前形势下 ,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逢其时 , 充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
一分部署 , 九分落实 。 有了《指导意见》 ,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的有力执行 , 更期待良好的社会效果 。 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 , 准确把握法律尺度 ,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 , 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 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一旦遇到“碰瓷” , 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当全社会形成合力 , 对“碰瓷”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 , 法律就会发挥出最大效力 , “碰瓷”者必定无处遁形 。 (武香君)
碰瓷|依法严惩“碰瓷”行为 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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