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上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分类监管规定 重点监管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等事项

11月24日 ,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 。 《指引》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 , 突出监管重点 , 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 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公司 , 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确定重点监管事项 , 以明确“管少”的范围 。
紧盯重点公司重点事项
【[中国证券报]上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分类监管规定 重点监管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等事项】 分类监管是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基本方法 。 在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中 , 上交所的监管重点涉及重点公司和重点事项两个维度 。
重点公司方面 , 上交所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 , 对其信息披露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 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披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 。 整体来看 , 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 , 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 , 对其重点监管 , 符合市场期待和实践情况 。
重点事项方面 , 主要包括“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 , 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等8项 。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采访人员表示 , “无论是4类重点公司还是8类重点事项 , 都是市场实践总结出来的 。 《指引》的出台更多偏向于指引性 , 告诉市场哪些是重点关注的 , 上市公司要往规范运作的方向走 。 ”
上交所表示 , 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 , 将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 , 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 , 并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 管精管好 。 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正常公司和事项 , 上交所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 , 实行事后审核 , 并重点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服务支持 。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
在资本市场中 , 交易所是监管方 , 也是服务方 。 近年来 , 上交所一直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 , 寓监管于服务 。 《指引》除了立足监管 , 也着眼于服务 , 推动提升公司信披有效性、增进融资便利度 。
在分类监管中 , 这一理念依旧保持 , 服务内容丰富 。 《指引》显示 , 上交所向上市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创新产品等专项业务支持 , 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市场沟通 , 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行业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同行业交流 。
同时 , 上交所为全体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资本市场活动提供支持 , 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 , 提供针对性服务 。 例如 , 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为A或B的公司 , 支持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 , 对符合规定的支持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并购重组快速审核通道 。 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为C或D的公司 , 提供针对性服务 , 重点引导和支持其规范运作、化解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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