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海南 特别报道 农村宅基地18问,你想知道的都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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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 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 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 , 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 , 可以依法继承 。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 , 没有所有权 。
2.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 ,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 , 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 , 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
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 , 应 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 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 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 其中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5. 村民建新房 , 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 村民建新房 , 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 , 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 , 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 , 可适当放宽 , 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 , 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6.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 ,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 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 ,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 , 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 , 不能被继承 ,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
需特别指出的是 , 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 , 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 , 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可以办理.
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 , 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 。 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
7.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 , 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 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 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 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 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 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 , 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 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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