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二 )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清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
4、按照“三定”方案加强对化肥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 。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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