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关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思考( 二 )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 。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 。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
2、案件影响大 。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
3、案件法律关系新 。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 。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 。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
【构建和谐社会|关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思考】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 。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 。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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