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协议书|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二 )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 , 因课题研究需出国的 , 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 , 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境)手续 。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 , 应甲方要求 , 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 , 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 , 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 , 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归属应依据以下约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 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 , 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 , 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 ,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 , 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 , 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 , 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甲方所有 ,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 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
2.本协议一式四份 , 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
3.本协议由双方签订后呈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协议未尽事宜 , 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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