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总结|质量监管体系工作总结( 二 )
1、强化源头监管机制 。(1)项目规划、设计、要一步到位,并且责成规划局严格审核把关 。规划设计单位由业主聘请,但方案的评审、图纸的审查(含设计变更)由规划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政府性投入方案及施工图,最终都必须由规划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图纸行政审查章,这样一来,设计方面就能做到全县一盘棋,使设计更为合理,从设计上控制建筑产品的质量;(2)施工合同必须由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法制办审定 。建设局从加强行业管理入手,一开始就介入项目施工管理,而不是等到验收的时候收取一些管理就事 。法制办主要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把关 。(3)项目的领导小组县委应及时下文明确 。不光是落实主要领导,还要明确相关人员,并且人员变动也及时下文变更,这样一来便于落责任追究制 。
2、完善项目监督体制 。成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就是在县建设质监站、交通质监站、水利质监站的基础上,组建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作为政府直属正科事业单位,其经费(含办公经费)由财政全额保证,取消质监行政收费,保留三个质监站的牌子,取消质监中心人员直接管理工程 。把检测站企业化推向社会,与质监中心分离 。其主要职责是:1、保留原有的三个质监站相关职能 。2、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3、每月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项目单位出具单个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评定报告 。此报告作为考评项目建设及工程付款依据之一 。如果报告提及相关问题业主及监理没有抓落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以后有关质量问题而报告中没有反映,则质监中心负有连带责任 。4、对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项目监理单位出具评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评价报告支付监理费用或清理监理人员 。5、负责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6、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质量体系总结|质量监管体系工作总结】3、落实责任追究制 。一是确认业主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所应负的责任,真正发挥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作用 。必须确立业主单位是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思想,一旦出了质量事故,首先应追究业主的责任 。二是在招标挑选施工队伍时,真正选择报价合理,而且质量信誉好、技术水平上乘、装备相对精良的施工队伍;三是完善监理的各项配套措施 。要以法治强化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对于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项目,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履行赔偿责任,要严格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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