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 )


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 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 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8年12月前为普查准备阶段 , 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方案 , 组织试点和培训 , 开展宣传、督查和单位清查 , 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2009年1月至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4月至6月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处理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 。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分级负责 ,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好本单位经济普查所必需的人、财、物 , 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 , 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上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 , 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 ,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 履行保密义务 。
(二)确保普查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 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 , 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利用横幅、海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 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 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 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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