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三 )


二要单独编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精神 , 劳教场所应把负案劳教人员编入严管分队 , 进行单独管理重点审查 , 并不断完善监控设施和防范设备 , 保证安全可靠 。要把负案劳教人员与其他劳教人员隔开 , 体现区别对待政策 , 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感染 。同时 , 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警进行严管严教 , 促使其交待余罪 , 揭发同伙 , 改恶从善 。
三要严格管理 。负案劳教人员在所有的问题没有查清以前 , 不得享受宽管、放假和“两外”、“三试”处遇 。要对其认真落实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制度 , 坚持直接管理 , 把他们的言行始终置于干警的视线以内 , 并要经常进行分析 , 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 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 。要利用公开与秘密力量严格控制他们的一举一动 , 针对他们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 , 完善管理措施 , 严格约束其活动范围 , 严防逃跑、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
四要加强教育 。要坚持从入所之日起就着手系统的法制教育 , 着重讲形势、讲政策、讲前途 ,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 搞好行为规范训练 , 促其认罪认错 , 稳定改造情绪 。同时 , 要发动强大的政治攻势 , 开展坦白检举活动 , 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威力 , 以及正反典型事例进行教育 , 诱导其交待余罪揭发团伙 , 争取从宽处理 。要把负案在教人员列入重点包挟对象 , 逐个制定矫治计划 , 落实“三包”措施 , 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教育 , 争取多方配合 , 加大教育力度 , 增强教育效果 。
五要完善法制 。解决负案劳教问题 , 关键在于加快劳教立法 , 使劳动教养从管理机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到管理教育、生产劳动、考核奖惩、解教安置、经费保障等各方面都能真正有法可依 , 有章可循 。要改变“劳教委”虚设和批教欠制约的现状 , 要明确规定具体收容标准 ,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收容制度 , 加强法制监督 , 使公检法司及其各部门在实施劳动教养中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 , 保证案件质量 , 促进公正执法 。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 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传真电话:08302701935
邮政编码:646000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