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理、情三管齐下 , 治本清源 。在调处矛盾纠纷中 , 坚持以人为本 , 正本清源 , 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层 。针对矛盾纠纷涉及的调处对象 ,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 。2003年 , 将《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成册子发到土地纠纷多发的26个乡298个村13万群众手中;组织“法律宣传服务团”深入水域纠纷较多的鄱阳湖区域和赛城湖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服务 , 历时两个多月 , 举办法律讲座50余场(次) , 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360余人次 。同时 , 在城镇开辟法律一条街 , 在农村举办法律宣传栏 , 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 使群众自觉依法办事 , 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说理攻难点 。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单位和地段、村庄 , 从当地文化程度较高、表达能力较强、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知名度的“四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中 , 选聘了92名调解员 。这些调解员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选一部分精辟论述和典范实例作为教材 , 对重点对象传授“和为贵”、“和气生财”、“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浅显的道理 , 使之实现从传统认知到现实认同的飞跃 , 由争强好胜向和睦友好转变 。(3)真情解民[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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