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提成|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认真治理和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 根据省卫生厅指示精神 , 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 , 制定本处理规定 。
一、 严禁医务人员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给予的红包、贵重礼品 。因特殊情况接受的 , 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室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 , 视情节轻重 , 给予警告、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行政警告至直吊销执业证书、行政记过及开除处分 。
二、药品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禁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以及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 , 因特殊情况接受的 , 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室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 , 视情节轻重 , 给予警告、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行政警告至直吊销执业证书、行政记过及开除处分 。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 , 除给予以上规定处理以外 , 延期1-3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 并给予扣罚奖金、待岗培训处理 。是党员的 , 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四、在停止执业活动期间 , 医院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 其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 个人年终不得被评为优秀 , 同时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
五、科主任对科室出现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 年终不得被评为优秀 , 并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

xxxxxxx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开单提成|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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