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三 )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处,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
(7)急会诊必须在10min内到位 。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处,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
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
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
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
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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