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地块)( 五 )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 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 , 共同核定 , 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 , 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 应视为逾期付款 , 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
11.5乙方逾期付款 , 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 , 若出现下述情况 , 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 , 经乙方书面要求 , 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 , 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 , 宽限期内 , 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
(2)宽限期内 , 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 , 自逾期之日起 , 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 ,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 , 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 , 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 , 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 , 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 , 超出 _______个月以内的 , 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 , 超出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年的 , 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_______% , 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 , 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 , 超出_______年未完成的 , 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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