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合同|股权投资信托合同( 六 )


??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 。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醛?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 (2)根据本合同及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 (3)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
??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信托财产 。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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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除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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