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合同|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三 )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10条 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 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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