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调研材料

在现今婚姻和家庭中存在诸多违法现象 。范文23http://例如非法同居、重婚纳妾、“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从县妇联信访接待情况来看,这类问题很突出,特别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妇女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包二奶”的现象逐步由隐性趋向显性,“包二奶”后续问题日益复杂,呈现出单纯依靠道德来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力不从心,通过法律、制度、道德、舆论等多渠道来遏制“包二奶”已成为当务之急 。
一、我县“包二奶”的社会状况
包二奶、非法同居、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在我县城镇及农村均已出现,县妇联多次接到来电投诉和来信来访反映 。近两年,向县妇联反映婚姻家庭问题中,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危机或因配偶有外遇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占27.7%,且呈上升趋势,还有大量的隐蔽性的“包二奶”案件则无从统计,更无法追究 。目前的状况主要是:隐蔽性的与第三者同居、经常性的换包换养 。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严重一些,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贫困山区和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虽然不以“包”、“养”的形式出现,但发生非法同居、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家庭的稳定 。“包二奶”在当今社会中已非个别现象,有的从秘密交往转为公开同居;有的常年形影相随如同夫妻 。以前“包二奶”的只局限于个体户和私营业主的狭小范围内,现在有少数干部职工,甚至无业人员也参与其中 。
二、我县“包二奶”现象的特点
我县“包二奶”现象有以下七个特点,一是“包二奶”现象在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民族群体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包二奶行为实施人经济条件相对较为优越;四是通过离婚或家庭暴力的逐步暴露,包二奶现象逐渐由隐性向显性转变 。如我县**镇一妇女来反映,两夫妻因生意关系,长期居住在上海,后因女方怀孕身体不适,回娘家修养,男方就在上海和其他女子同居,女方到上海后,就经常遭受家庭暴力,不给生活费,甚至不让母子进家门,虽然此事已暴露,但因其发生地在上海,而男方也居住在上海,所以妇联极难处理此类信访案件;五是夫妇一方有外遇,不忠实于配偶,以丈夫一方居多 。六是过去包二奶行为极为隐蔽,虽然目前部分逐渐公开化了,但仍以隐蔽为主;七是包二奶的后续影响复杂多样 。如我县一女子,发现丈夫有外遇而要离婚后,来妇联反映后,不接受司法调解,也不愿起诉法院,反而担心亲戚朋友知道,认为很倒霉,因此再次来妇联要求取消记录 。而更多的是男方因有第三者后,对女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或经济封锁(不支付家庭费用,甚至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种间接手段强迫女方离婚 。八是“包二奶”的主要形式,基本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如提供住房、生活费,养暗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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