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调研材料( 二 )
三、“ 包二奶”的社会危害
一是破坏社会的伦理道德 。“包二奶”严重影响社会良好风气;二是对法定的婚姻正常秩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导致离婚率上升 。三是引发大量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使许多离婚案件、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产生,特别是对子女的影响,是导致少年犯增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四是“包二奶”现象的存在,诞生了许多非婚生孩子 。这些无辜的孩子没有户口,严重地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如县纪委曾查处一个案例:一名机关干部经举报生育非婚子,交由计生部门立案调查确认后,开除其公职;五是败坏了党风,引发官员以权谋私,侵犯国家集体财产 。
四、妇联系统在遏制“包二奶”现象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关于“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调研材料】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不足婚姻法第3条第四款中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这种规定只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不能单独以这条规定提起诉讼告妻子或丈夫对自己不忠实,只可以与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援引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包二奶”的字样,提到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司法解释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解释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从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法律条文作出了原则性的约束,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附加很多条件 。只有对事实上的重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可操作性的认定和处罚,板子才能真正打到具体人的屁股上 。因此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仍然面临着违法多,执行难的尴尬,法律惩戒作用仍然显得苍白无力,于事无补 。范文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