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 。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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