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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打了 , 这人都不动啦!”8月14日晚 , 山东胶州某酒吧门口 , 44岁胶州男子季某和63岁济南男子龚某共同殴打一名47岁的云南男子任某 。 龚某见任某被打倒在地后便自行离开了现场 , 但季某还在不停地殴打任某 , 而且还用板砖猛砸任某头部 。
期间有一位路人女子前来劝阻 , 季某这时才清醒过来 , 但此时任某已经不再动弹 。 季某立即对任某按压胸部进行了抢救 , 并打了120 , 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
有知情人称 , 打人男子为当地一在职医师 。
目前 , 季某与龚某被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我们都知道在拳击比赛中 , 如果对手倒地 , 是不能再继续攻击的 。 但任某被打倒在地后 , 龚某及时收手 , 但是季某却不讲武德 , 对着倒地的任某手脚并用 , 还用砖头击打其头部 。 在任某不动后 , 季某还狠狠地说道:“装 , 让你装死 。 ”
如此暴力血腥再加上季某持砖打头的行为 , 可以认定季某具有杀人的故意 。 可是在任某不动后 , 季某打了120 , 并按压任某胸部进行心肺复苏 , 从这个行为来看 , 季某又没有杀人的故意 , 这确实有点难办了 。
在司法实践中 , 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 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 , 但其仍未收手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 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 即使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死亡的 , 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 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我认为季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季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明知道用板砖打头是有风险的 , 还连续击打头部 , 他这是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季某在打人期间 , 有女路人出来劝阻 , 但季某未停止殴打 。 如果季某只是想伤害 , 那在女路人劝阻的情况下 , 应该意识到再继续打下去会出现的恶果 。
季某事后的救助行为 , 我认为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
至于龚某构成什么罪 , 要看他是否与季某共谋犯罪了 。
在简单共同犯罪中 , 共犯中有一人犯罪中止后 , 然后说服其他人员放弃犯罪 , 如果其他人员接受了 , 那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 但如果一人中止后 , 未对其他人员进行劝阻 , 就不能认定为中止犯 , 只能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
因此 , 如果季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话 , 龚某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只不过在量刑上相较于季某要轻许多 。
除了对季某、龚某进行刑事处罚外 , 二人还要对死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最后 , 这起案件的起因我们不得而知 , 但从案发的地点来看 , 估计又是醉酒惹的事 。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酒是穿肠药” , 它不仅不能解愁 , 还能麻痹我们的神经 , 让本来自控力就差的人更容易冲动行事 。
“饮酒醉 , 最为丑” , 还是请大家出门在外少喝酒 , 莫冲动 , 毕竟冲动的代价不是谁都能承受得起的 。
【山东省|过分!山东:2男子当街打人致死,知情人称:有一个是医生!】
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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