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方法读后感( 四 )


最后 , 考虑一下价值衡量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裁判是一种平衡 , 即在互相冲突的法律价值乃至其它社会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和取舍 , 得出结论 。法律解释绝不仅仅是技巧问题 , 而且还涉及价值问题 。而且 , 价值衡量在法律解释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可以说是法律解释的灵魂 。价值衡量在引导着法律解释 , 当一种解释方法不符合法官价值衡量的结果时 , 就会被另一种方法所取代 。当然 , 这个说法有些敏感 。毕竟 , 价值取向具有较强的相对性和不可捉摸性 。这也无可奈何 , 因为法官是人 。在这一点上 , 只能努力培养法官适度保守、顾全大局的价值取向 。那么 , 法官应如何权衡利益冲突?卡多佐的回答是:“如果你们要问 , 法官将何以得知什么时候一种利益已超过了另一种利益 , 我只能回答 , 他必须像立法者那样从经验、研究和反思中获取他的知识;简言之 , 就是从生活本身获取 。事实上 , 这就是立法者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相接的触点 。方法的选择、价值的评估 , 最终都必须以类似的、用以支持不同方法和价值的考虑因素作为指南 。实际上 , 每个法官都在他的能力限度内进行立法 。”这恐怕也就是 , 梁先生所说的 , 立法尝试 。而立法尝试的灵魂就是价值衡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