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备竞赛 《民法典》解读142:意思表示的解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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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备竞赛 《民法典》解读142:意思表示的解释(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意思表示 ,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 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 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 , 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 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 , 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 , 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本条是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 。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 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 , 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 , 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
该条提供了如下几种合同解释方法∶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解释 , 即文义解释;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 , 即整体解释;按照合同的目的解释 , 即目的解释;按照交易习惯解释 , 即习惯解释;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 即诚信解释 。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设置了特别的解释规则 ,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沿袭了《合同法》的规定 。
本条是在《合同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一般性规定 。
二、制定本规范目的意思表示是表意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内心意愿表示出来 , 他所使用的词语、文字或行为动作都是语言形式 。 而人际交往中 , 因具体环境背景和外在条件的不同 , 存在多重理解的可能性 。 由此造成 , 表意人与受领人可能对于表示的意义会理解不一致 。 由此就需要对于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 以确定表示的具体含义 。 明确表意人思想表达的意义就是意思表示的基本任务 。
本条分两款 , 区分有相对人的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规定在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时 , 应考量的因素包括;所使用的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 这些因素同时也提供了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指引 。 但从本条规定 , 并不能得出这些因素或方法之间严格的优先顺序或思考顺序 , 还是依赖当事人和裁判者结合具体情事进行运用和判断 。
此外 , 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对于他们想要追求的行为目标而言 , 有时可能存在不周延之处 , 例如合同当事人对于某些必要条款缺乏具体约定 , 因此存在所谓“合同漏洞” , 这就需要通过解释确定假如当事人意识到漏洞存在 , 其应会如何进行规定和调整 , 于此 , 解释的任务在于发现当事人“假设的规范意思” 。 这是意思表示解释中的“补充解释”问题 。
尽管本条并未就补充解释作出规定 , 但从解释学的哲学原理上说 , “解释”包括意义的延伸和创造 , 补充解释属于解释的范畴 。 而且 ,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学说上一般也都将补充解释作为意思表示解释的一个环节 。 因此 , 在本条的理解与适用中 , 需要考虑补充解释问题 。
三、对本规范概述(1)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解释一般是同义的 。 与法律解释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例如 , 所解释的是立法者或表意人的意志 , 从立法者或表意人所表示的内容出发来确定意思 , 此外 , 法律或法律行为都可能存在漏洞需要通过补充性解释进行填补 。
但二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 , 法律和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不同 。 抽象的法律是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适用 , 而意思表示只针对特定相对人 。 因此 , 意思表示解释须顾及意思表示受领人的独特理解 , 而解释法律则不能类似考虑 , 否则法律因不同人的理解可能性而赋予不同的意义 。
第二 , 法律目的是最重要的解释标准 , 而在多方法律行为中 , 如合同、决议等 , 将目的作为解释标准须十分谨慎 , 因为一方所追求的目的 , 未必是另一方所追求的目的 , 所以目的并不能直接决定法律行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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