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 , 从利好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 , 车险提高赔付率、提升获得感才是王道 。
但不赔 , 保险公司除了理赔率的考虑 , 也有其他顾忌 , 那就是道德风险 。
又是加害方、又是保险受益方的相互矛盾的身份 , 难免不认人产生怀疑 。
要知道 , 每年涉及车辆的骗保的案件层出不穷 , 有撞车自残的 , 有撞车杀妻的 , 还有撞亲人、撞残疾人、撞绝症病人骗保的……
记得猫妹刚入行的时候 , 一位车险前辈就说过一句半玩笑半感叹的话 , 让猫妹汗毛倒竖:这帮XX干嘛离婚呢 , 离婚可不如开车把对方直接撞死划算 。
前辈也是在行业见过太多的人间惨剧了 。
都说虎毒不食子 , 这么多狗男人 , 都是对妻子、母亲下手为主 , 但对孩子下手的 , 有没有?也有 。
而且现在的车险保额 , 真的是水涨船高 , 原来就10万、20万的 , 都有人“动心” , 现在100万、200万、300万都不是事儿了 。
但是 , 话说回来 , 不能因为存在骗保风险 , 就把所有情况都往最坏了考虑 , 一律不赔 。
一刀切 , 就是保险理赔最大的“懒政” 。
【交强险|他开车撞死2岁儿子,却因此获赔111万】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骗保 , 那就拿出证据 , 如果没有真凭实据 , 该赔还是得赔 。
不放过一个坏人 , 不误伤一个好人 , 具有专业性 , 有行业信服力 , 才是车险人努力的目标 。
第二个问题 , 就是保险公司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理由拒赔 , 到底能不能站稳脚跟 。
家门口确实不是法定道路 。 但难倒不属于“道路”的交通事故 , 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吗?
要知道 , 我们每天开车行驶的区域并不全是法定道路 , 像小区里、家门口、地库、村路 , 都是我们每天的必经之路啊 。
难道出交通事故还要分清区域、选好地点才行吗?
如果不在法定道路上出事故 , 就得自认倒霉吗?
当然不能够 。
道交法中已经明确:“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 , 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 ”
所以 , 本案中公安部门出具的是一份《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 而法院也选择将这次非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 才是合情合理的 。
还有一个问题 , 就是孩子的死亡保额 , 到底有没有上限?
猫妹之前写过很多文章 , 都提醒过大家要注意给孩子投保的保额 , 买多了 , 其实就是浪费钱 。
这是由于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的限制所决定的 。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 , 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 , 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 , 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
监管的用意也是在于保护未成年人 , 不会因为小小年纪身价过高而被谋财害命 。
但大家要注意 , 监管的规定针对的是人身保险 , 而车险属于财险领域 , 所以不受该规定的制约 。
因此 , 才导致保险公司在此案中赔出百万之巨 , 而不受20万保额上限的限制 。
但猫妹认为 , 这个额度 , 还是需要产学界和监管方尽快考量的 。
毕竟人性之恶 , 有时候远超想象 。
有人生孩子就是拿出去卖掉换钱的 , 如果他们知道 , 撞死了自家孩子 ,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 还能拿一大笔赔偿金……不寒而栗 。
但是 , 很多家庭最大的投入都在孩子身上 , 不光是精力 , 也有金钱 。 如果一旦遭遇意外 , 人财两空 , 甚至面临孤老无依的境地 , 也很悲惨……
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 也要考虑对受害家庭的经济安抚 , 如何平衡二者 , 才是最考虑监管艺术的时刻 。
哎……
好冷 。
北京今年的秋天短到令人发指 , 像是直接从夏就入冬了 。
都说了 , 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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