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飞往广州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因对方不帮其订飞机票,报警声称被强奸



上海女子飞往广州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因对方不帮其订飞机票,报警声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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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广东广州发生一件奇葩事 。 上海女子应邀飞往广州 , 准备与男子发生性关系 。 男子提出邀请另一朋友加入 , 一起发生性关系 。 事后 , 男子未兑现承诺帮女子订机票后 , 女子报警声称被“盗窃、强奸” 。 目前 , 女子因涉嫌犯罪已被起诉 。
根据起诉书显示 , 20岁女子房某系上海普陀区人 。 去年2月17日 , 房某受邀飞到广州天河区欲与男子潘某发生性关系时 , 潘某提议让其朋友陈某加入一起发生性关系 , 房某应允 。
次日 , 本来答应帮房某订飞机票和送其前往机场的潘某突然爽约 。 房某一气之下 , 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声称被“盗窃、强奸” 。 2月19日 , 潘某、陈某被刑拘 。
查明真相后 , 潘某、陈某被取保候审 , 房某则因诬告陷害罪被提起诉讼 。 (来源:极目新闻)
以案说法:本案再次刷新了我的三观!潘某提出让陈某加入发生性关系时 , 20罗的房某居然马上就同意了 。 房某的三观去哪儿了?大家帮忙找找....
根据刑法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才构成强奸罪 。 而房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潘某、陈某发生了性关系的 , 这是自愿的性行为 , 与强奸罪毫无关系 。
房某因为被放“飞机”产生不满 , 继而报假警 , 并造成严重后果 , 显然已经构成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 捏造事实 , 意图陷害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 ,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案情介绍来分析 , 潘某虽然不构成强奸罪 , 但其涉嫌聚众淫乱罪 。
【上海女子飞往广州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因对方不帮其订飞机票,报警声称被强奸】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 组织三人(无论男女)以上发生性关系或进行其他淫乱活动的 , 将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有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特别强调一下 , 参与人员必须是自愿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 。 否则 , 将涉嫌强奸或强制猥亵罪 。
本案是由潘某提议让陈某加入与房某一起发生性关系的 。 因此 , 潘某系组织者、发起人即首要份子 , 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
刑法是守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 , 任何有违道德的行为 , 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
最后 , 希望警方调查一下不讲武徳的潘某是否涉嫌聚众淫乱 , 如查证属实 , 应对其依法处置 。
对于房某、潘某的行为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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